消防安全責任 1.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由該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賃場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賃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培訓,持證上崗。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應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3.志愿和義務消防隊員應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消防訓練,火災時應履行撲救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義務。 消防安全職責 一、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的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3.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4.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6.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7.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8.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9.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建立防火檔案。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統籌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7.針對本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5.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7.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9.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2.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范圍的消防設施。 4.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2.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六、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1.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3.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 4.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 七、保安人員職責 1.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2.發現火災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 3.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八、 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職責 1.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 2.落實相應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火警,實施撲救。 消防組織
1.消防安全職責部門、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等應履行相應的職責。
2.消防安全職責部門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負責管理本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工作計劃,消除火災隱患。
3.人員密集場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4.人員密集場所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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